2005年4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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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工坠楼而死 雇主承担责任
康淼 倪斌鹭

  案件回放
  在建造房子时因吊绳突然断裂,工人摔下致死,房东和雇主谁应承担责任?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个案件表明,雇主应该对工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。
  去年10月,房东杜某把自己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镇的房子发包给岳某承建,双方签订一份合同。不久,岳某派包括小张在内的施工人员承建该房。同年12月23日,小张在建造房屋时因吊绳断裂从7楼摔下,当场死亡。小张父母于今年1月初将杜某和岳某告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,他们认为杜某将房屋发包给没有任何建筑施工资质的岳某承建,从而造成小张死亡;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医疗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24万多元。
  房东杜某认为其与岳某之间是建筑承包合同关系,小张是岳某雇用的,小张之死与其本人无关。
  岳某认为其与杜某所签合同不是承包工程合同,而是委托管理合同,只是代管房子关系,小张的雇主是杜某,所以小张死亡跟其没有关系。
  法院说法
  厦门集美区法院认为,该合同是一份房屋建筑承包合同,且岳某已向杜某预借工程款67000元。因此,小张的雇主是岳某。
  法院认为,雇主岳某从事房屋建筑已有5年,且这5年中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,因此可以认定房东杜某在选择承包人时具备了必要的谨慎态度,杜某对小张之死没有责任。依照无过错原则规定,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也就是说无论雇主有无过错,都应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。法院于是依法判决雇主岳某赔偿死者小张的父母医疗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抚慰金共计12万多元。(康淼 倪斌鹭)